学生工作部(处)
学校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我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默认部门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24-05-15 09:00 阅读次数: 发布: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人身财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8455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管理办法》、《8455线路检测中心教育实习与专业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严格执行申请、审批、报备制度。未经申请、审批、报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申请、审批、报备,要坚持“有利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生人身财产生命安全有保障”的原则。
三、申请、审批和报备手续原则上在活动开始前三天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性重要活动除外。
四、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审批方案中的任意事项,如有变更需重新申请、审批。若因特殊情况取消活动,需提前告知审批部门。
五、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申请、审批、报备,按照分类、逐级的申请、审批、报备要求办理。
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申请、审批、报备程序分四种情况进行逐级申请、审批、报备。
1.计划性或临时性学生集体外出教学实践活动(包括实习、见习、考察、交流、采风及其它教学实践活动):组织方提交申请——二级学院审批——教务处审批——党院办备案——保卫处备案;
2.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活动、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各类比赛竞赛、参观交流活动及其它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方提交申请——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党院办备案——保卫处备案;
3. 学生自发组织或教工个人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教育教学活动:组织者提出申请——组织者所在单位审批——学生工作部(处)或教务处审批——党院办备案——保卫处备案;
4.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联合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牵头协调,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七、凡未提交申请、申请未获批准、未进行报备或执行过程中改变方案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均视为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擅自组织的行为。
八、违反以上管理规定,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的行为,学校将按《严禁学生擅自外出活动的规定》执行,视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参与者的责任。同时追究未及时有效管理、阻止学生集体擅自外出行为相关单位的责任。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8455线路检测中心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下一条:我院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 企业微信号

  • 学校公众号

  • 事业单位
  •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