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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开通报酒驾、赌博等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人事处 作者:党委教师工作部 时间:2023-08-31 09:20 阅读次数: 发布:师德师风

 

我院全体教职工:

云南省近期公开通报的酒驾、赌博案例如下:请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赌博的危害性与严重性,筑牢思想防线,杜绝侥幸心理。

1、易门县六街街道中心小学教师杨增辉醉驾问题。

2022年3月30日,杨增辉饮酒后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且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易门县六街街道铁厂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81.4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2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易门县人民法院以杨增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2022年6月,杨增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两级处分,从高级教师七级降为一级教师九级。

2、易门县职业高级中学退休教师法玉能酒驾问题。

2021年6月3日,法玉能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易门县易平路8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8.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18日,法玉能饮酒后再次驾驶无号牌微型普通客车被值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法玉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昆明市石林县长湖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晓杰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

2021年4月16日20时,刘晓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石林县环城东路与长湖路交叉口处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刘晓杰轻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86mg/100ml。刘晓杰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9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2021年10月、11月,刘晓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4、文山州西畴县工商联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有亮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2月1日20时,李有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西畴县西洒镇广马线151公里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28mg/100ml。2021年6月,李有亮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4月、8月,李有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5、楚雄州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光泽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9月2日21时,刘光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南路与进修学校路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34mg/100ml。2021年9月3日,刘光泽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9月14日,刘光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大理州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赵宗禄酒后驾驶摩托车问题。

2021年3月7日19时,赵宗禄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鹤庆县鹤阳路距离云新路口5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48mg/100ml。此外,赵宗禄还存在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2021年4月,赵宗禄被公安机关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3550元。2021年7月,赵宗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玉溪市华宁县陈家富等7名党员、公职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问题。

2021年4月17日,华宁县林草局二级主任科员陈家富、县人社局三级主任科员杨伍林、县供销社三级主任科员冯艳溪、县水利工程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站高级工赵迎春、通红甸乡人民政府三级主任科员闵昆元、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宁州税务分局副分局长李成兴、县供电局职工李咸融7名党员、公职人员在某文化用品经营部以打麻将的方式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2021年4月28日,7名参与赌博的党员、公职人员均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1000元。2021年7至9月,陈家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李咸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杨伍林、闵昆元、李成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艳溪、赵迎春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8、元江县职业中学退休教师普正玮酒驾问题。

2021年3月22日,普正玮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江县策磨线K2340+1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24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普正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通海县兴蒙中心小学教师何光龙醉驾问题。

20208月21日,何光龙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通海县礼乐路与西大街交岔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39.3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9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通海县人民法院以何光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0年11月,何光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处分,从专技七级降为专技八级。

10、峨山县岔河乡中心完小教师兼后勤主任柏开才醉驾问题。

2019年9月26日,柏开才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峨山县境内禄屏线K279+7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15.4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峨山县人民法院以柏开才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0年1月,柏开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从专业技术教师岗位(专技七级)调整降低至工勤教学服务岗位(工勤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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