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2023年玉溪师范学院拟设置一批项目制科研助理岗位并招聘相应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项目制科研助理,共12人。
二、岗位职责
1.协助校内科研平台、科研项目组完成项目管理工作;
2.完成学校和科研平台、科研项目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基本条件
1. 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尚未就业本科生,四类群体毕业生优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7月5日。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在报名时间范围内,请将个人应聘材料发8455线路检测中心科技处招聘联系人邮箱或咨询招聘联系人。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13887710457
邮箱:duhuan@yxnu.edu.cn
3.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玉溪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报名表》(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报名请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二)选聘
1.面试考核
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岗位指标内,由人事处、科技处统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
2.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3.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
学校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处、科技处根据岗位需求表(附件2)安排到相应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组。由平台、项目负责人与毕业生签订科研助理聘用协议。
五、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绩效视工作完成情况,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及以上全额发放,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发绩效。
2.保险:学校为科研助理购买意外伤害险。
3.食宿条件:学校为科研助理提供宿舍,费用自理。
4.科研助理享受与学校在校生相同的图书馆、体育场馆等资源的使用权利。
六、其他
1.科研助理由各科研平台、项目负责人管理与考核。
2.每次聘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科研助理履职期间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学校可解除聘用,不给予经济补偿。
4.科研助理在聘期内因找到其他工作要求离职的,应提前15天向各科研平台、项目负责人提出,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5.校级科研助理聘用相关费用从学校各科研平台、项目科研经费中统筹支出。
6.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7-2058881(8455线路检测中心科技处)
监督电话:0877-2777341(8455线路检测中心人事处)
0877-2058862(玉溪师范学院纪检处)
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2023年项目制科研助理报名表
附件28455线路检测中心2023年项目制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
玉溪师范学院人事处
玉溪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