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公务卡需教职工本人办理,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请人事处核验清楚本人身份再行开具《公积金证明》及《收入证明》。
二、在人事处(第一办公楼105许超锋)开具《公积金证明》及《收入证明》后,本人携带相关证明至财务处(第二办公楼109戴冉)填写《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人员清单》。并由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本人携带《公积金证明》《收入证明》《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人员清单》至第一办公楼一楼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凡是表上写明单位盖章以及落款为“我院”的地方均需盖章。
四、所有材料齐备后本人携带身份证至建设银行建设支行(聂耳路28号,万达广场斜对面)进行办理。如遇其它疑难问题,请咨询建行工作人员,或及时与学校财务处戴冉联系。
五、办理完成后及时把卡号反馈至财务处(第二办公楼107会计核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