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
按照《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系统运行规定》《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规定(第二十期)》,根据玉溪实际情况,现将玉溪市职工医疗互助第二十期补助审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审批工作
(一)启动时间:2024年3月第二十期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和审批工作正式启动。
(二)第十九期医互活动补助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注:第十九期医疗互助活动住院时间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在时间截止以前完成第十九期补助申请的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第二十期医疗互助补助申请需要提供相关单据的情况
1.参互人员在补助申请时,单笔住院全自费费用超过10000元(含)的,需上传住院收费收据及医保结算单。
2.参互人员医保类型为居民医保,且住院费用总额单次超过50000元(含)的,需上传住院收费收据及医保结算单。
3.办事处、代办点认为应该提供相关单据的特殊情况。
(四)第二十期医疗互助补助申请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
1.除以上需要提供相关单据的特殊情况外,正常申请医疗互助补助需提供准确的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卡号或存折号(银行卡不能是信用卡,存折需要提供开户银行信息)、身份证号码、医保个人编号和手机号码。
2.因身故人员线下发放程序繁琐,身故人员尽量在申请完医疗互助补助后再进行银行卡注销和户口销户等手续。如果未
完成医疗互助补助前已经销户,需要进行线下发放程序。除上条所需要提供信息外,还需填写“身故人员医疗互助补助金线下发放申请”,身故人员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申请上签字并按手印后,与死亡证明一同上报学校代办点工会,由学校工会加盖后到市总医互中心申请补助办理。
(五)二次补助的申报
凡符合《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二十期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凡参加本期医互活动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医互活动补助和工会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剩余费用(以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超过10万元(含)不足20万元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2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超过20万元(含)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4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连续参互2期(含)以上的人员每增加1期增加1个百分点的补助,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二次补助’保障最高不超过50万元。”规定的参互人员,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二次补助”,程序如下:
1.填写“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二次补助’申请表”;
2.基层工会核实情况并签字盖章;
3.代办点审核签字盖章;
4.办事处审核签字盖章;
5.医互中心审核签字盖章;
6.省总工会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7.医互中心将补助打入“申请表”填写的银行账户。原则上“二次补助”在当期活动结束后办理,符合条件的参互人员当期只限申请一次。如因参互人员身故等特殊原因,可以在最后一次补助发放完成的1个月后申请“二次补助”。
注: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二次补助”申请表(附件1)、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二次补助”申请表(身故人员)(附件2)、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发放失败告知书(附件3)、身故人员医疗互助补助金线下发放申请(附件4)。
8455线路检测中心工会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