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
我院科学技术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管理全体教师科学研究活动、学科建设和成果转化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负责国家、云南省、玉溪市和学校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落实,制定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竞争激励机制,积极参与学校“加强基层党建、加速内涵提升、加快转型发展”三大建设任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技发展及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三)负责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科技项目及科技成果的密级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保密和科研档案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以学校为依托单位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经费使用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以学校为依托单位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服务地方项目的实施、结题验收及经费使用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立项建设的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所(校院两级)以及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平台的申报、建设、结题验收及经费使用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立项建设创新团队、学科技术带头人的申报、建设及经费使用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立项建设重点学科、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及经费使用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和管理以我校为依托单位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含学会、协会)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学校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负责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推广应用,负责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植物新品种权登记和商标权注册,协助学校做好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主办和承办的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负责校内各二级学院、部门或教师个人加入国内外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的推荐、登记及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科技工作发展情况的调研、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总结工作,组织年度科技统计和人文社科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认定及科研考核。负责指导二级学院、研究所等机构开展科研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建设工作。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对教师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诚信的行为进行教育、警示和处置。
(十五)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学技术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自然科学项目科
(三)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科
(四)成果管理科(含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
(五)学科与平台建设科
(六)对外合作科
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与科学技术处合署)
一、主要工作职能
(一)发展战略研究,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及重大政策,为学校的改革和事业发展提供高质量、建设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报告、规划(计划)方案。
(二)学科建设规划研究,深入全面地调查研究和比较分析全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内外部因素,科学论证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为学校提供决策论证与规划建议。
(三)重大问题调研,专项调研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政策,为学校提供有关的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四)高等教育研究,及时跟踪国内外高教改革发展动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的研究报告,不定期编写《高校战略管理信息参考》,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决策资讯。
(五)学校综合改革发展重要理论课题研究,会同有关专家,开展与学校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理论课题研究。
(六)编制规划与协调督办,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协调和督办规划实施。
(七)规划实施管理与监控,组织开展学校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及各学院发展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调整、验收等过程管理与监控;
(八)组织开展院系中长期评估和事业发展年度量化考核,包括综合实力、关键指标、办学效益、发展潜力、国际比较等。
(九)统筹开展学校学科规划、布局及建设工作。
(十)统筹做好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硕士授权点学科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联合培养研究生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外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研究生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
(十三)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重大专项课题研究。
二、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发展规划科
(二)研究生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