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X-2024-04-08
项目名称:我院国有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采购需求: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4〕25号)的要求,本项目拟采购一家单位协助采购人拟定资产清查方案;检查核对相关账目,确保账账、账卡相符;监督、检查资产清查过程,完善资产卡片信息和资产数据,粘贴资产标签,确保账实相符,确保摸清8455线路检测中心资产家底;对盘盈、盘亏、毁损资产进行鉴证,出具鉴证报告;协助采购人完成资产信息数据录入;对清查结果进行检查、分析,出具资产清查结果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内容为准,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9个月。
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资委、财政厅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服务需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服务,服务期限内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1.5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总所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为其代理全权代表总所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原件或盖鲜章的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8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AD11文化创意园5幢)或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ynjxzx.cn);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站获取(www.ynjxzx.cn);
获取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地点: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注: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出席磋商会议。
六、公告期限
6.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我院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天。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7.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五、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2023年3月底前,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磋商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的要求规定,故本项目不以任何形式、渠道收取任何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若本项目磋商文件其他地方出现磋商保证金描述的,均以此条内容要求为准。
7.3供应商为非法人机构的其他主体资格的,磋商公告中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指其他主体资格的负责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我院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0877-2054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
联系方式:199487795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馨
电 话:19948779574
邮箱:371214373@qq.com
日期:2024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