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学分制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第2款“休学期满,且在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之规定,经审查,李熔、严梦婷休学期已满,且在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现将休学期满逾期未复学学生拟作退学处理进行通告(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学院 |
1 |
2020801137 |
李熔 |
社会工作(专升本)20 |
法学院 |
2 |
2020209112 |
严梦婷 |
自然地理20 |
地理与国土工程学院 |
通告期内,学生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教务处反映,以便进一步核查。
通告期: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9日
受理部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联系电话:0877-2059221
我院教务处
2022年9月23日